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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社股东,若有直系亲属犯了十恶罪,都立即排除在股东之外。于是县尉想也没有想,就定成了死罪。但宋代出现一个比较超前的理论,人命关天,若是死刑地方zhèng fǔ不能执行的,除非在缴命盗贼与谋反的“乱臣贼子”时,一般的民事案必须要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。
这种重视人命的观念,后来中国立国好几十年后,才出台这一制度,因此史学上又有一个说法,叫宋代拟今。
因此判决书到了登州知州许遵手中。
此人乃是一个很不错的官员,知长兴县时,救灾治水利,民勒石纪功。二千五百京官大闹地方,居然硬是没有找出许遵任何把柄。至今在考课院上,许遵政绩考仍是一等的。
看了案子后,许遵产生同情之心。但案子最头痛的地方便是杀夫。于是许遵换了一个角度分析案情,既然按照礼法杀夫乃是十恶之一,那么一切得按照礼法来。阿云母丧未满·在母丧期间,不准进行任何婚姻喜庆事宜。也就是说阿云在守丧未满的情况下,被叔叔准备下嫁到韦家,这桩婚约不仅无效·而且违法。当事人与婚人也要判处三年徒刑。阿云的身份不能算是韦大媳妇,对于韦大来说仅是一个普通人,不存在杀夫大罪,应以“凡人论”其后又老实交待,应按宋律中关于自首减刑的律法处理。
于是再次上报。
事情闹大了。
案宗呈到审刑院与大理寺,结果两部的官员在中间寻找·又在律法里找到一条“杀人以伤者绞”就算阿云身份不是韦大的媳妇儿,谋杀未遂但伤了人的罪名也要判绞刑。
处理肯定要处理的,不然老百姓动不动就抄家伙,这个天下还不得大乱,然判死刑确也过了。大理寺将发卷送回登州,许遵就抱着这种心思,不想阿云死。然后将宋律抱回家中看·看到不久前,赵顼以皇帝敕书名义发下一条法律补文,谋杀已伤·按问欲举,自首,从谋减二等论。所以郑朗说改制,即便改制后,当宋朝的官员想做好官仍不容易,以前是全面手,现在仍是多面手。没有本事,想做好官很难很难
若按这个条文,阿云不当死,顶多是最重的流刑·黠面流配三年,重得不能再重了,发向登州海外沙门岛。刑部判得不公平,再议。又将案宗递回刑部,刑部仍坚持己见。幸好此时许遵因考功一等,调回京城为大理寺丞。到了大理寺后·许遵将这个案件主动接手,御史台官员不服,弹劾许遵因公枉法。
许遵也恼火了,俺至今连这个阿云长得什么样都未看到,一直关在县衙里,枉鬼的法。况且其家父母已死,穷得一无所有,值得我去枉法?于是在朝会上将此案来龙去脉说了一遍。郑朗直皱眉头。
赫赫有名的登州阿云案开始。
阿云案好弄,关健是后面的事,果然,赵顼动了侧隐之心,下诏让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个翰林学士再断此案。
为什么郑朗会担心,就是两个学生的出身与经历。